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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宣導資料 從事屋鋼浪板防銹工程作防水漆發生災害致死

 

備文1091034080

一、 行業類:他塑膠品製(2209)

二、 災害型:落(01)。

三、 物:頂、屋、樑(415)。

四、 罹災形:1人。

 五、 發生過:

 () 災害發生於10951100分許。

() 災害當日早上930分雇主與所僱○○○ 廠房旁設水泥建築物的梯走3樓平台再爬下到工廠鋼板 屋頂上。在靠近水泥建物的工廠屋頂鋼○○已施一 小部分水漆塗佈作業,走到屋頂中間位,準○○○從靠 近塑膠板採光罩之屋頂浪板施作防水漆佈作業,並將防漆 滾輪毛拿給○○。於10時許○○塑膠浪板採光罩站 在屋頂間位置;○○從工廠鋼浪板屋中間位置往水泥築 物移動提拿防水塗料時突然○○後方有塑膠板破的 聲音,頭往回看○○已墜落至地面產巨大響聲,此○○立刻往樓下,到廠房下方的喊叫他下來臥於屋頂採罩正下方地面處○○即電話知救護車救護車到廠後與他人合力○○抬上擔架,此時○○已無識、無呼吸心跳經急救人員實CPRAED救,隨送 往國立功大學醫學院附醫院急診治療,109511153分死

 六、 原因析: 

雇主使災者○○○於距地面高度 7.45 公尺以易踏穿構築 之屋頂從事防水漆作業規劃安於屋架設置 適當強寬度三十公以上之踏板,且未下方當範圍設堅 固格柵安全網等防墜設施,頂作業現場辦理安衛 生規定項,使罹災確實戴用安全帽未使用安使於作業中不慎踏穿上塑膠浪板採光而墜落至面,傷重死 亡。

() 直接原因:災者踏穿屋頂塑膠浪板採罩而自距地面高7.45公尺處墜落至地面,重死 

() 間接原因:安全狀

1.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業時,未先規劃全通道,未於屋

 

架上設適當強度,且寬在三十公分以上踏板,未於下方 適當範裝設堅固格柵或全網等防墜設施。

 

2.未指屋頂作業主管於場辦理安全衛生定事

3.對於在2公尺上之屋作業,未使勞工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要之防護具。

4.進入繕工程工作場業人員,未提供全帽,並使其 正確戴

 

() 基本原因:

1.未設職業安全衛生人

 

2.未辦職業安全衛生訓練

3.安全衛生工作守並向勞動檢查機報備。 

4.未訂自動檢查計畫自動檢查 

5.紀錄或文代替業安全衛生管理畫。

6.原事單位事前告該承攬人有關其業工作環境、危 害因素本法及有關安全生規定應採取之施。

7.原事單位與承攬人分僱用勞工共同作時,對於「屋頂 鋼浪板銹工程」作業場之安全措施,未施「協議」、

 

「指揮調」、「連繫調」、「工作場所視」、「相關承 攬事業之安全衛生教育指導及協助」以止職業災害之發 生。

8.於工施工者,未於施階段實施風險評,致力防止工程 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七、 災害止對

1.工程施工者,應於施規劃階段實施評估,致力防止 工程施時,發生職業災。(職業安全衛52項)

2.雇主依事業規,設職業安全衛生業主管及管理人 員。(業安全衛生管理31項暨職業全衛法第 23條第1項)

 

3.雇主依其事業單位之模、性質訂定業安全衛生管理 計畫求各級主管及負指揮、監督之有人員執行;勞工 人數在十人以下之事業得以安全衛管理執行紀錄或 文件代職業安全衛生管計畫。(職業安衛生管理辦法第 12條之1業安衛生法第231項)

4.雇主依第1363條規定實之自檢查,訂定自動檢 查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理辦79條暨職業全衛法 第23條第1項)

5.雇主對僱勞工或在職勞於變更工作前,使其接受適於 各該工必要般安全生教育訓。(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則第161項暨職安全生法第32條第1項)

6.雇主應定安全衛生工作則向勞動檢查機報備(業安

7.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時,應指派專人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三、易踏穿料構築之屋頂作時,應先規 劃安全道,於屋適當強度,且寬在三十公分以 上之踏,並於下方適當圍裝設堅固格柵安全網等防墜 設施。...於前項3款之易踏穿材料築屋頂業時,雇主 應指派頂作業主管於現辦理下列事項:

、決定作業方 法,指勞工作業

二、施檢檢查材、工具、器具 等,並換不良品

三、督勞工確實使用人防護具

四、確安全衛生設備及施之有效狀況。

、其他為維持 作業勞安全衛生所必要設備及措(營造全衛設 施標準第18條第13款、第2暨職業安全生法6條第 1項)

 

8.雇主對度二公尺以之高處作,勞落之虞 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帶、安全必要之防護具...(職業安全衛生設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業安衛 生法第6條第1) 9.雇主於進入營繕工程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戴(營造全衛設施標11條之1

八、 現場意圖照片:

2020073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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