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一、前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10 年 1 月 15 日勞職衛 2 字 1101002860 號函訂定
當冬季期間寒流來襲,工作者可能因低氣溫而併發相關疾病,尤其是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者,應特別留意氣溫變化;此外, 針對於山區、沿海、其他臨水或水上等特殊工作環境,以及從事 營造作業、大樓外牆清洗、廣告招牌吊掛、線路檢修、農業、漁 業、外送作業等之戶外工作者,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 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 職業災害;另依同法第 23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雇主應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 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綜上,為強化寒冷天氣期間戶外工 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訂定本指引為行政指導,提供雇主與工作 者參考。
二、雇主應留意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低溫特報,適時採取以下安全健 康管理措施:
(一)行政管理:
1.提醒勞工穿著適當防寒衣物,並隨時留意自己之健康狀況。
2.於工作場所或休息室中,供給溫熱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
3.在合理可行之範圍內,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儘量安排於日夜較溫 暖之時段(如接近中午)進行,必要時增加人力協助作業,並增 加休息時間或頻率。
4.建立工作伙伴互護機制,作業勞工彼此互助、關懷,或由現場主 管隨時觀察,主動瞭解是否有勞工發生身體異常狀況。
5.於偏遠地區單獨工作之勞工,應提供其有效之通訊設備或其他適 當設施,俾於緊急狀況時提供協助。
6.發現勞工身體狀況不適時,應先停止作業,作必要之處置,待身體狀況穩定後再繼續作業,絕不可勉力為之。
(二)健康管理:
依勞工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適當進行工作調配, 儘量減少勞工暴露於寒冷天氣之時間。對於健康狀況有疑慮者, 宜尋求醫師之協助,並參考醫師建議,採取適當調配措施。
(三)教育訓練:
實施低氣溫保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勞工瞭解低氣溫危害預 防並配合遵守安全健康之作業程序,減少低氣溫造成之危害風 險。
三、工作者應採取之預防措施
(一)穿戴保暖衣物:
1.穿戴可保暖防寒之衣物、鞋、帽、手套等,以避免寒風與低氣溫 之傷害。
2.建議採取多層式穿法,以提供較佳之保暖效果。內層以可吸濕排 汗材質為主,中間層則以保暖材質為主,外層則選擇可防風、防 水之材質;建議隨身攜帶備用衣物(包括內衣),以備衣物潮濕 後可更換,避免失溫。
(二)保持正常生活作息: 養成良好飲食習慣及充足睡眠,維持適當運動習慣,以促進血液 循環。
(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1.身體不適時,應即主動通知作業伙伴,暫停作業並於溫暖處稍作 休息;必要時,應立即請求醫療協助。
2.不可於作業前及作業期間飲用含酒精性飲料,並於作業期間適時 補充溫熱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