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廠房屋面牆面修繕工程未採取防墜措致勞工發生墜落>>

 

災害發生經過:

 109 9 29 ○○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屋面牆面修繕工程再承攬人企業社使所僱勞工邱○○(下稱邱員)從事廠房屋作業,因廠房屋頂未設置安全 防護設備,且未使邱員確實配戴安全帶,致員踏穿屋頂墜落受傷。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監督,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三、 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 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8 條第 1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1 項)

災害現場照片說明

20211020-1329.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haowei Wu 的頭像
    Shaowei Wu

    Shaowei Wu的部落格

    Shaowei 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