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災實錄
<<主題:使用鋼絲輪進行模具拋光作業未確實配戴防護具致勞工遭鋼絲刺傷>>
災害發生經過:
109 年 8 月 21 日○○公司使所僱泰籍勞工瓦○使用鋼絲輪從事模具拋光作業時,未確實使其配戴防護眼鏡,遭鋼絲輪之斷絲刺入右眼造成角膜穿刺傷及創傷性 白內障之傷害。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 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 條第 1 項)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