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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管制要點

                                                                                 修訂日期:10211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止本公司作業人員及承攬商作業人員從事高架作業時墜落、滾落、物體飛落之危害,依據本公司安全衛生風險評估結果,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部份,適用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於作業人員於未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二公尺以上或已依規定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在五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下列高架作業。但營造工程作業部分,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一、      廠房修繕作業。

二、      粉刷清潔廠房建物外牆。

三、      廠房、機台吊物口、吊物陽台。

四、      屋頂、桶槽、建物之邊緣或開口處。

五、      立桿、移動梯、合梯等上方。

六、      其他高處作業場所(例如:機架、設備、風管等上方)

前項高差計算方式之規定如下:

一、      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平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

二、      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

第二章      作業管制

第三條   作業人員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一、      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二、      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三、      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四、      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五、      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第四條   高架作業應注意作業時造成之人員墜落、滾落、物體飛落、機具操作疏忽產生之傷害及感電等危害,並應有適當防護措施。

第五條   從事下列高架作業時,帶班人員應於作業前依據「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管制流程圖」(如圖一),填寫「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如表一),實施作業許可簽認後始可進行作業。

一、      廠房修繕作業。

二、      粉刷清潔廠房建物外牆。

三、      廠房、機台吊物口、吊物陽台。

前項以外之高架作業,作業人員應於作業前依據「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前安全檢點表」(如表二)實施自我檢點,確認安全後始可進行作業。

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管理,抽查現場執行情形。

第六條 使用施工架應實施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如表三) 實施自我檢點,確認安全後始可進行作業。

 

第三章 作業前注意事項

第七條   開工前應事先與需求單位聯繫協調,並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狀況,如危害物質、電線等,採取適當應變與處置。

第八條 高架作業場所應設置能使作業人員安全上下之設備。

第九條 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安全防護具及移動梯、移動式工作架、合梯,應依規定定期檢查,以確認其功能及堪用狀態。

第十條 各廠房吊物口及吊物陽台應設置供安全帶吊鈎使用之安全母索或吊環,並於明顯處設置「開啟護蓋(欄杆)時,作業人員請繫安全帶」字樣之警告標示。

第十一條 備置之合梯其梯腳要有止滑裝置,與地面所成之內角應小於七十五度,兩梯腳間應有適當繫材可扣牢。

第十二條 登高作業用之移動梯,寬度不得小於三十公分,梯腳要有止滑裝置,上端應有防止梯子偏轉之弧狀束套裝置或適當措施。

第十三條 從事屋頂作業之工作,作業單位應提供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

第四章 作業中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從事高架作業時,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依下列規定減少工作時間,給予作業人員休息。

一、高差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差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差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做好施工警示,必要時應指派專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施工機具、材料應置放於不妨礙人車通行之處所。

第十七條 從事高架作業之人員均應戴妥安全帽,並禁止赤足或穿著拖鞋,作業人員並應確實佩戴安全帶,違者應促其改善或禁止其工作。

第十八條 於廠房、機台等之吊物口或於打開欄杆之陽台從事吊掛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繫妥安全帶,並派人指揮及管制其他人員進出。

第十九條 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第二十條 梯子、吊環、安全帶、安全母索、護欄、踏板、及其他上下設備應於每次使用前確認其堪用狀態。

第二十一條 移動梯置放角度應與地面成七十五度左右,放置時應穏固牢靠,並確認不會滑溜、轉動或下陷。

第二十二條 使用移動梯上下屋頂或平台等場所,移動梯上端應超出平台60公分以上或以掛鈎確實鈎牢。

第二十三條 合梯、折梯、伸縮梯之固定繫桿或鉸接固定器或昇降鈎應確實定位始可作業,梯上有人作業時,嚴禁碰撞或移動梯子。

第二十四條 登管架、線架前應先確認管架、線架無斷裂、腐蝕等傾倒之虞,攀爬工作梯前應先排除會妨礙上下梯安全之雜物(如樹枝等),清除鞋底及踏桿污泥或油污;攀爬時應雙手扶梯並禁止手中持物,手腳攀爬過程中保持一點動三點不動之原則,逐級攀登,物料傳遞應使用工具袋以繩索傳送,必要時,應請他人協助扶梯。

第二十五條 鄰近電力線有感電之虞時,應先做好防護或隔離措施,必要時採取停電措施。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吊籠等應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應有合格證照。運轉作業時,應禁止人員進入其操作範圍內或吊掛物下方。

第二十七條 高架作業遇有地震、強風、大雨、雷擊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或發覺高架作業人員有異常時,應暫停作業。

第二十八條 修剪高處樹枝或於地面鬆軟或其他使用梯子有困難或危險之高處作業,宜使用高空作業車。

第五章      作業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作業完成後應檢查各項安全裝置是否仍為堪用,並執行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等工作。

第六章      緊急救援與教育訓練

第三十條 從事高架作業之主管應接受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訓練,其他作業人員應施予至少三小時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危險性機械操作、施工架及其他特殊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

第七章      承攬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程發包時,主辦單位應針對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本要點規定事項告知承攬商及其勞工注意事故防範措施,並要求其依規定辦理,工作場所負責人、監工員應負責督促作業人員確實執行。

移動梯、合梯進場需先向公司申請進場許可,移動梯、合梯其構造及強度經工作場所負責人或指派專人認可,始得進場使用(進場申請、安全認可等應留書面資料備查);作業使用時應由作業使用人員檢點,確實施行自主檢查,並由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缺氧作業…等相關作業主管、工作場所負責人督導之。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要點經安全衛生委員會檢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圖一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管制流程圖

開始

 

 

 

                                                               

   高架作業者:

1、本公司從業人員

2、 承攬商勞工

是否為應經申請許可之高架作業許可表

 

 

 

 

 

 

填寫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

(如表一/帶班人員

 

   檢視現場確認安全

(帶班人員)

1.依表一查核事項辦理。

2.現場可處理者應即改善。

 

 

 

 

 

 

報告主管處理

帶班人員核對查核事項逐項打勾查核

 

 

審核符合

規定否?

 

 

 

 

結束

       作業完工回報

同意高架作業

 

 

 

 

     高架作業開始

作業人員依表二實施作業前檢點

帶班人員

施工單位、發包單位

 

 

 

 

 

 

 

 

 

 

 

 

 

 

表一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

 

工程名稱(工作項目)

主辦單位(施工單位)                          承攬廠商:

作業時間:            時至     地點:

作業內容:

 

施工人員:

 

 

 

 

 

 

 

 

※就下列各項打勾查核,無該項作業者,則免查核:

1.c 作業人員己依「本公司高架作業前檢點表」事項自行安全確認。

2.c 作業人員已熟悉作業內容及確認安全無虞。

3.c 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無酒醉或情緒不穩之現象。

4.c 施工現場已依規定設置施工警示。

5.c 合梯、移動梯、固定梯等上下設備確認堅固,無滑溜、轉動或下陷之虞。

6.c 作業人員已確實戴妥安全帽及佩帶安全帶。

7.c 有感電之虞時,應先做好防護或隔離措施,必要時採取停電措施。

8.c 起重機、吊籠等應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要有合格證照。

9.c 廠房、機台吊物口、吊物陽台從事吊掛作業時,已有管制措施。

其他應注意事項;

1. 廠房修繕作業,粉刷清潔廠房建物外牆及於廠房、機台吊物口、吊物陽台從事吊掛作業等高架作業,應經帶班人員依本表實施查核並許可簽認後,始可進行作業。

2.本表應隨同施工單送回派工主管,留底備查並保存一年。

        

□同意作業

審核意見:                   帶班人員簽認

       □不同意作業(請述明理由)

 

 

 

 

 

 

 

表二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架作業前安全檢點表

 

工作單位:                                   姓名:

檢 點 項 目

人員及個人裝備

1.身體與精神狀況

健康良好、無酗酒或情緒不穩現象。

2.雙手

上下梯時雙手均不得持物。

3.安全帽

無破損、變形,配件良好,繫上頣帶,確實戴妥。

4.安全帶

1.檢視伸縮調節器功能及繩索無損傷。

2.離地二公尺以上高架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

5.工作鞋

1.禁止赤足或穿著拖鞋。

2.鞋帶繫牢未鬆脫,鞋底無磨平、染污泥或油污。

 

 

 

 

1.施工警示

有其他人車通行之場所,己依規定設置完妥。

2.管架及線架

1.登架前已確認管架及線架無斷裂、腐蝕等傾倒之虞。

2.管架及線架上作業用之移動梯,上端應有防止梯子偏轉之弧狀束套裝置或適當措施。

3.移動梯(含竹梯、伸縮梯、折梯、單梯等)

1.梯柱、踏桿無損壞鬆動或油污。

2.梯腳、梯頂之防滑裝置或掛鈎無鬆動或損壞。

3.置放及依靠位置應穏固,不會溜滑、轉動或下陷。

4.置放角度應與地面成75度左右。

5.上端應超出60公分以上或以掛鈎確實鈎牢。

6. 固定繫桿、鉸接固定器或昇降鈎應確實定位。

4.合梯

1.梯柱、踏桿無損壞鬆動或油污,梯腳有防滑裝置。

2.兩梯腳間之固定繫桿無損壞變形。

3.擺放位置適當,無傾倒、被撞之虞。

5.固定梯、護欄

穩固、無嚴重銹蝕、破損或搖晃現象。

6.高空作業車

1. 1.確實檢查個人安全防護具(雙掛鉤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

2. 2.人員上工後加強督導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使用狀況。

3. 3.必要時配合捲揚鋼索式防墜器保護。

4. 4.車輛移動時,須有輔助人員協助觀看移動路線。

5.停止操作上升及延伸並小心縮回及下降作業欄。

7.安全母索、吊環或防墜器

1.吊環無嚴重銹蝕、損壞或鬆動。

2.安全母索己確實繫牢且無磨損、劣化或斷裂。

3.防墜器規格已符合防墜鋼索並堪用。

作業環境

1.有感電之虞時,應先做好防護或隔離措施,必要時採取停電措施。

2.會妨礙上下梯安全之雜物(例如樹枝等)是否排除。

3.是否須設置防滑踏板或安全護網、安全母索。

4.天候狀況是否適合高架作業。

備註

1.請寫上自己的工作單位及姓名,並隨身攜帶,有遺失立即反應要求補發。

2.高架作業前應確實依據本檢點表實施檢點。

3.本檢點表不適用於施工架、鋼構等高架作業。

 

表三

施工架作業自主檢查表

承攬商(單位)

工程名稱:                                        

檢查日期:        

                      

結果

不合格

改善措施

合格

不合格

安全衛生作業王管是否到現場監督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拆卸作業

 

 

 

材料是否經檢查無缺陷後方可始用

 

 

 

是否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對組配或拆卸作業人員之安全帽、安全帶及工作手套足否監督確實使用

 

 

 

施工架吊送是否指派吊掛手負責作業及指揮

 

 

 

一般

規定

作業人員是否穿著防滑性佳之膠鞋

 

 

 

工作台、走道、階梯等是否有堆積物料阻礙通行及作業

 

 

 

不得於施工架上使用梯子、人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固定或拆除施工架材時是否設寬≧30cm厚≧3.5cm之架板

 

 

 

是否於施工架架設高1.1M9mm鋼索安全母索

 

 

 

工作台是否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1M以上

 

 

 

上下架間高度≧1.5M是否設置供勞工安全上下之階梯

 

 

 

施工架與結構之間隙是否設置安全網

 

 

 

吊升或卸放材料、器具、工具等是否用吊索、吊帶等

 

 

 

有鄰近或跨越工作走道部份足否設置斜籬或安全綱

 

 

 

是否設置警示區嚴禁無關人貝進入組、拆作業區域

 

 

 

是否置設鋼筋等重物超過施工架荷重限制

 

 

 

架材、主柱、橫檔、踏腳桁、斜撐材之按裝、鬆弛狀況

 

 

 

主柱、橫檔、橫檔、踏腳桁、架材、斜撐材之損傷狀況

 

 

 

基腳乏下沈、滑動及斜撐材、索條、橫檔等補強材之狀況

 

 

 

是否因外牆施工有不當切除繫壁杆之情形

 

 

 

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兄

 

 

 

組立時是否在垂直向以≧5.5M、水平向以≧7.5M設有繫壁杆與結構物妥為連接

 

 

 

拆除時是否繫壁杆每拆一層再拆除該層施工架

 

 

 

危險性機械

從事施工架吊運作業之起重機具是否經檢查合格

 

 

 

起重機操作手、吊掛手是否具合格證照

 

 

 

吊掛作業半徑內吊舉物下方是否嚴禁人員進入

 

 

 

說明:1、本表應於施工架組、拆作業時即實施檢查。

2、檢查結果合格於「合格」欄位打「v」,不合格於「不合格」欄位打「X」,並需於該項目之「不合格改善措施」欄內說明改善方式,改善完成後方可施作,不適用者請於欄位劃「/」。

 

承攬商現場作業主管(單位主管) : ____________ 承攬商(單位)檢查人員 :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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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owei 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