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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來襲,事業單位加強工安防災準備重點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105912

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資料顯示,今年第14 號颱風莫蘭蒂,已增強為強度颱風,且侵臺機率極大,高市勞檢處提醒雇主,除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整備外,對於市府宣布停班之區域,若有派遣勞工外勤的必要,應使勞工穿戴必要的安全防護具並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高雄市勞檢處提醒事業單位應加強下列重點事項之檢核:

一般場廠:

1. 加強機械設備、儲槽、移動式容器、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起重設備、車輛機械、大型構材物件、堆料、施工架、航空器等設施器材的固定,並加強風災前的巡檢。

2. 加強巡檢化學儲槽、容器、管線等設施是否有洩漏之狀況,並施以必要之檢修。

3. 加強相關施工支撐構件、儲槽基座、容器及管線之支撐構件的巡檢。

4. 加強廠區排水溝渠、設施的清疏,避免堵塞。

5. 對道路、溝渠上方各開口、邊緣應加設堅固之覆蓋或圍欄、並加強豪大雨前之巡檢,避免因淹水造成人員、車輛誤入的危險。

6. 各類車輛、機械應穩固置放於堅固平穩之道路、平地,並加煞車、制動,必要時並應加強固定,避免滑動、翻覆。

7. 加強緊急電源、緊急照明、防水閘門、緊急切換開關、安全閥及其他緊急應變器材或安全裝置之整備及測試。

8. 注意廠區門窗、用電設施、電線之安全,對易泡水之用電設施、電線應予以架高或切斷電源。

營造工地:

1. 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

2. 高處作業如屋頂修繕、模板組立、鋼構組配、冷氣及鐵窗安裝等作業,應確實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或使用安全帶等墜落防止設施,或以搭設符合規定之施工架、高空工作車作業。

3. 道路修復工程應俟邊坡落石穩定後再作業,管制人員禁入落石區及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之作業路線。

4. 施工架應增設繫牆桿、斜撐及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等以增加穩定性,並於強風、大雨時停止勞工作業。

5. 置於施工架、施工構台、鋼構上方及其他高處工作場所物件、器材等,應移至地面或加捆綁固定。

6. 使用之塔式起重機應檢查旋轉剎車,將其釋放,並確認塔吊能自轉;塔吊有碰撞、墜落之虞者應將伸臂拆除,俟颱風後再裝回施工。。

7. 吊掛物件、吊具、營建機械、堆高機之抓斗、貨叉應予以收妥或置於平穩

之地面,避免翻覆、掉落造成危險。

8. 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等地區鄰水作業者,應預先進行勞工及機具之撤離,並應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

9. 因強風、大雨有被雨水潤濕或淹水的非密封型電氣路線,應予遷移到安全處所或先予關斷,以免感電或引起火災。

10. 颱風過後,施工架、塔吊及露天開挖區域應即實施安全檢查,並檢測用電設備。

港區碼頭

1. 強風、大雨或雷電交加等惡劣天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不得使勞工從事船舶裝卸作業。

2. 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屋外之走行起重機應採取使防止逸走裝置作用之措施。

3. 防止空櫃傾倒及飛落物危害應以鋼索、擋樁或降低貨櫃或物品之高度。

4. 防止人員發生感電危害,加強巡檢電氣設備(如屋外照明、冷凍櫃)於潮濕氣候下可能發生不預期漏電情形。

人員管理:

1. 提醒勞工於颱風、洪汛期間工作及上下班之安全,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或戶外作業,若要外勤作業應依照勞動部訂頒的「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訂定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及作業標準,依據天氣變化採取對策,評估有顯著或可預見的風險時,就應停止外勤,並嚴禁進行戶外高架、水上等危險作業。

2. 勞工於修剪樹木枝葉要小心,並加強作業環境之清掃。

3. 加強颱風、洪汛過後作業前之安全(注意物體飛落、物體倒塌崩塌、感電、水患、環境衛生等危險)巡查及清理,並注意相關作業人員之安全。

4. 颱風過後,對於查看屋頂積水、修繕之作業,應有防止人員墜落、感電之措施。

5. 成立相關指揮及應變中心(小組)並加強測試聯絡及通報機制,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並應即通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07-73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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