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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感電危害,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71日起須經型式驗證合格

·         最後異動日期:107-06-20

   勞動部為積極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阻絕不安全交流電焊機流入國內市場,從源頭防止機械類產品之風險衍生危害,爰於本(107)214日公告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自本年71日起製造者或輸入者應將該裝置經勞動部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以確保其符合CNS 4782電擊防止裝置國家標準,張貼型式驗證合格標章及取得邊境管制之輸入通關證號代碼後,始能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交流電焊機為金屬熔接作業之常用設備,因使用不當或未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造成感電傷害事故屢有所聞。為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8條,公告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自71日起應經型式驗證合格,製造者或輸入者如有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並且可要求採行限期回收或改正等措施,以確實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未來將對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一併啟動產品監督及後市場查驗作為,以防止不合格或未經型式驗證合格者使用合格標章,造成混淆,對違反規定者,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回收或銷毀等應有之作為,落實防堵不安全產品進入勞動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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