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民宅拆除工程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核備文號:1131703051
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1)
三、媒 介 物:施工架(41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一)民國113年1月12日,雲林縣,何O智。
(二)113年1月12日8時許,雇主何O癸及勞工阮O宣、何O隆、何O智等共4人,到
雲林縣 OO鎮OO路OO號民宅工地,從事房屋拆除作業,雇主何O癸當日安排
阮O宣及何O智 至屋頂進行烤漆浪板拆除,何O隆則是獨自於2樓進行木樓板
拆除作業,14時許,在2 樓工作之何O隆聽到碰一聲,往下看見在後方屋頂工
作的何O智已墜落在1樓地面,何 O隆立即通報救護車將何O智送往台大雲林
分院急救,於同日14時54分傷重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何O智自高度約7公尺之屋頂開口部分,墜落至地面,造成頭
部外傷 肋骨骨折出血等,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背負式安全
帶、安全帽及捲揚式防墜器。
(2) 屋 頂 下 方 設 置 之 安 全 網 張 掛 方 式 未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14252 、CNS16079或CNS16079-2之規定。
(三)基本原因:
(1)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未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採取適當墜 落災害防止設施。
(2)未執行工作環境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3)未對勞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6)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辦理管理事項。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
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二)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
止計畫,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營造安全
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三)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
方 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一)CNS 14252。(二)CNS 16079-1
及CNS16079-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第1項)
(四) 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
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
勞工作業。二、...。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
措施之有效狀況。五、...。(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9條第1項第1、3、4款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五)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
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
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屋頂、...,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
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
第1、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八、災害示意圖或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