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 加 壓 馬 達 檢 修 作業 遭 感電 致 死 災害
核 備 文 號 : 112 170 401 0
一、行業種類:短期住宿業(5510)
二、災害類型:感電(13)
三、媒 介 物:其他(359,加壓馬達)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罹災者於112年5月17日10時20分許從事加壓馬達檢修作業時,因未停止送電且加壓馬達
未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罹災者右手觸碰漏電之加壓馬達外殼(或前後金屬製管 路)
,電流流經罹災者右手、身體經心臟,再經罹災者左手(或腿部)流向鋼梁導入地面, 與大
地構成迴路,且未穿戴電工安全帽及絕緣防護具,發生電擊傷,造成休克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勞工觸碰漏電之加壓馬達或前後金屬製管路時,電流流經右手、身體及心 臟,
再經罹災者左手或腿部流向鋼梁導入地面,與大地構成迴路,且未穿 戴電工安全帽及絕
緣防護具,造成電擊傷,致休克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檢查、修理,未停止送電。
(2)加壓馬達非帶電金屬部分未施行接地。
(3)從事電氣工作未穿戴電工安全帽及絕緣防護具。
(三)基本原因:
(1)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 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4)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未實施自動檢查。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 雇主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屬部分 施行
接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39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二)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十二、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 之敷設
、建造、掃除、檢查、修理或 調整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停止送電,…。 (職業安全
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1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三)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 之防
護器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四)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
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第 1 項)
(五) 雇主應依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暨職業
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六)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 及負
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 衛生管理
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七) 雇主應依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79條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第 1 項)
(八)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 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
第 1 項)
(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每年
檢查一次。二、四十歲以上未 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三、未滿四 十歲者,
每五年檢查一次。(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第 1 項)
(十)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 償。但如
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
之:一、...。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 ,雇 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
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 死亡補償。…。(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
(十一)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 保單位,
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1、…2、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
(十二)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
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 之當日起
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 除依本條例第
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勞 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
(十三)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 投保手續。但依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公告之人員,投保單位
應於該公告指定日期為其辦理投保手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2 條第 1 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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