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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柛原英資/日圓先生 、日本青山學院大學教授

 

 

<b>編按:作者提出「金錢這種東西不應該自己去追求,而是由世人評斷你的價值後,主動支付你相應的額度,換句話說,錢應該是不請自來的。如何擁有讓金錢不請自來的實力呢?</b>

 

 其實,我們也要將自己的勞動力,看成市場上的商品之一。你一時之間或許很難理解,不要急。

 

 工作的種類包羅萬象,不管我們在公司辦公室上班,還是在建築工地搬磚塊、在工廠操作機器等等,都是工作的一種。如果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我們以工作換取工資報酬,很像將「勞力」視為「商品」,讓雇用我們的公司以金錢來購買。

 

 也就是說,<b>工作的人是賣方,他們將自己的勞力(工作能力)作為商品出售。</b>]

 

 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賣方販賣商品的價格(我們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同樣也不是按成本(我們的生活費)決定。為什麼呢?

 

 你試著套用一下買賣雙方:勞工(你)是勞力的賣方,公司是勞力的買方。如果想要出售勞力的人多(例如很多人要找工作),公司可以選擇開價較低的勞工;相反地,如果出售勞力的人少,公司就必須拿出較多的金錢來購買勞力。

 

 假如現在有個工作的薪水很低,低到讓你放棄這個工作機會,所以只要一出現願意接受這樣低薪的勞工,他就有可能得到那份工作。這時,如果你改變心意,無論如何也要那個工作,只好用比那位勞工更低的價格出售你的勞力。

 

 當然,如果價格低得太離譜,是不會有人願意出售勞力的。這時,買方就必須提高工資、改善條件才行。

 

 還有,要是你是一家公司裡重要的人才,老闆通常會提高你的工資,不讓其他公司來挖角。其他的公司如果真的很需要你的能力,或許就得拿出更好的待遇條件才能成功挖角。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你的生活用不到那麼多錢,勞力價格也會上漲。所以我才說,工作的報酬不是由你實際所需的生活費決定的。「工作了一定的時間,就能賺到足以生活的工資」這句話,也不一定可以成立。

 

 從學校畢業以後,我們面對各式各樣的工作機會,很多人或許會想,只要找到能夠填飽肚子的工作就可以了。

 

 可是,找工作謀生以前,你最好從現在開始先了解工作和工資兩者之間的基本關係。因為往後我們為了要靠工作維生,必須以勞力賣方的身分,進入世界各地的人所參與的市場之中。(本文節錄自<a href="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98133" target="_blank">《我該學什麼,金錢地位能不請自來:如何在自己這一行獲得「喊水會結凍」的地位》,大是文化 </a>2011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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