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承攬商安全衛生罰則
等 級 |
項 目 |
處 分 |
第一級 |
□ 1.連續罰款三次後,仍未見改善。 □ 2.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同時達三人以上。 □ 3.工作場所有立即造成危險之虞,經勸導仍不改善。 |
罰款50,000元 |
第二級 |
□ 1.影響公司形象,如污染臨近道路、破壞周遭公共設施、引起臨近公司抱怨,廢棄物亂丟棄等。
□ 2.經政府機關單位開立罰單者,罰單金額由承攬商負擔外另外處分。 □ 3.造成財產損失(含影響生產)之事件。 □ 4.造成人員受傷之事件。 □ 5.對人員有恐嚇威脅或攻擊毆打之行為。 |
罰款20,000元 |
第三級 |
□ 1.使用不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如:安全網、開口防護、施工架、照明、鋼瓶、滅火器等設備)。 □ 2.使用不符合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如: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無防止電擊裝置、電線經潮濕路面、無漏電斷路器等裝置)。 □ 3.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 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無取得政府或政府委辦機構核發之合格證照。 □ 5.高架作業〈超過2公尺〉未設安全圍籬或未使用安全帶。 □ 6.進入工作場所絕不喝酒及飲用含酒精性飲料(如保X達,維X比等)或其他違禁藥品、毒品等。 □ 7.違反政府相關法令,情節明確者。 □ 8.違反相關作業規定。 □ 9.違反吸煙管制。 □ 10.違反動火、吊掛、缺氧、侷限空間、高架作業及活線作業規定。 □ 11.未經主管許可,決不跨越護欄及警示帶 □ 12.在高處作業時,會將安全帶扣在固定位置上 □ 13.在施工架上作業時,絕不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 14.會將用電設備接在規定的電源插座上,絕不私自亂接,並定期維修電氣設備 □ 15.電銲時,我決不私自調整電銲機設備開關 □ 16.未經主管許可,我絕不接近吊車吊舉範圍及作業車輛、機具作業半徑。 □ 17.會遵照施工機具設備上標示牌所示的安全事項辦理 □ 18.絕對從規定之出入口進出 □ 19.未經主管許可,絕不拆除護欄、護蓋、安全網、安全母索、警示帶、施工架踏板、 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或使其失去功能 □ 20.未執行承攬商協議組織要求事項。 □ 21.文書資料未如期繳交齊全。 |
罰款5,000元 |
第四級 |
□ 1.承攬商對所屬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應 留存記錄備查。 □ 2.未保持施工場所清潔,施工完畢之廢棄物未依廠內規定清理和分類。 □ 3.不出席業主或發包單位通知參加之各項會議。 □ 4.我會在指定工作區域作業,未經報備絕不擅自到其他區域。 □ 5.作業中應確實配戴安全防護具,在工作場所內除休息區以外,未戴安全帽或安全 帽之帽帶未扣。 □ 6.施工架、電氣機具、電盤等未標示、電盤未上鎖。 □ 7.使用未經政府機關認可之電器機具。 □ 8.鋼瓶未直立並固定。 □ 9.未申請作業許可,未進行自動檢查並保存記錄。 □ 10.我會確保自己的身心沒有安全顧慮情形才可以開始工作。 |
罰款2,000元 |
本人承諾遵守上述事項,若有違反,願依規定辦理,絕無異議。 此致 統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入廠作業人員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