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張 00 發生成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一、行業分類: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業 (2810)
二、災害類型(分類號碼) :成電 (13)
三、 災害媒介物(分類號碼) :輸配電線路 (351 )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00有限公司負責人鄭 00 及 00 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謝 00 稱述 :108 年 6月 6 日 15 時許罹災者張 00 於 00 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之電線桿開始進行高壓電線路裝設作業,作業時罹災者張 00搭乘00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所屬之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進行電線桿線路及設備裝設作 業,於安裝完成橫擔固定架組、避雷器等設備及 S 相及 T 相熔絲、鏈開關至 避雷器問之電線接線作業後,後於 18 時許罹災者張 00 開始進行 R 相熔絲、 鏈開關二次側至避雷器問之電線接線作業,作業中謝 00 聽到罹災者張。。 大叫一聲,並發現電線桿上有電弧火花產生,當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謝 00 立刻操作遙控器將吊桿收曰,並聯絡救護車,將罹災者張 00 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急救,惟仍於 108 年 6 月 6 日18時 37 分宣告急救無效死亡。
六、 災害原因分析:
(一) 108 年 6 月 6 日 18 時許,罹災者張 00 於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上接近高壓電路進行線路裝設作業時,
因雇主未於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於作業時未使勞工使用絕緣用防護 其及其他必
要之防護器其,致罹災者張 00 作業時遭帶有 11. 4 仟伏特電壓(對地 6. 6仟伏特)之熔絲、鏈開關電殖'
電流由熔絲、鏈開關帶電部分經罹災者張 00 左、右手流入身體後,自罹災者張 00 胸、腹部等處流出,
致罹災者張 00 遭高壓電電殖後神經性休克死亡。 本次災害原因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罹災者張 00 接近高壓電路從事線路裝設作業時,遭 11. 4 仟伏特(對地 6.6 仟伏特)高壓電電殖後
神經性休克死亡。
2. 間接原因:
(1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電壓 11. 4 仟伏(對地 6. 6 仟伏特) 特高壓電路從事線路裝設作業時,雇
主未於該電路設 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2)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絕緣防護 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其。
3. 基本原因:
(1 )未對架空電線從事線路裝設作業實施危害辨識、評估 並採取控制措施。
(2) 雇主僱用勞工未使其接受適於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
七、 災害防止對策:
(一)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 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成電之危險,在 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 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9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二)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第2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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